住建局:即日起,有这6种情形,一律不得施工!

文章转自微信公众号“广联达造价圈”


来源:深圳市住建局

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文日起至9月28日,全市在建房建市政工程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六种情形“一律不得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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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未经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的工人,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 未落实高处作业管理措施的,一律不得开展施工作业;

  3. 未落实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保障的,一律不得开展施工作业;

  4. 危大工程方案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5. 安全防护及管理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开展施工作业;

  6. 未开展安全巡查,安全作业条件不满足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展施工作业;



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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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现生命绳等防高坠措施落实不到位,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系挂安全带开展临边高处作业的予以责任单位和人员红色警示。

  • 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一律予以红色警示并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复核,重点复核“六不施工”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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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全省工地严格落实“六不施工”要求!对发生事故的企业3日内开展核查!

1月12日,广东省建厅下发《关于严格落实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要求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1. 未进行安全教育交底不施工。

  2. 未落实高处作业管理不施工。

  3. 安全防护用品无保障不施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帽、安全带纳入统一管理,实施统一采购。

  4. 不编制实施专项施工方案不施工。

  5. 安全防护不到位不施工。

  6. 未开展安全巡查不施工。

自即日起,如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3日内必须对发生事故的企业核查安全生产条件。经省厅核实后,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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