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合同约定

https://www.fwxgx.com/questions/3953880

题 主问:

施工方投标的时在清单里加了个10万的措施费,合同签了个120万总价然后约定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现在办理结算施工方按图纸完工了,没有增减。

现在甲方以清单发布的时候没有措施费这个清单的工程量不应该进行报价为理由想审减这10万。请问这样审减有没有依据?

关于工程措施费的争议结算时比比皆是,数不胜数,象截图中的操作投标时计取了相关措施费用,干完活却要被强行扣除的违约案例,在建筑行业结算中司空见惯。

虽然招标文件没有列措施费的项目,但投标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施工方案,计取工程措施费的价格,如安装路灯,就要租用吊车等,单独补充列措施费项目没有问题,谈不上什么被废标之说。不能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指不能改变分步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实物量部分内容。

措施费计取如同饭前服务员再三提示,每位饭后要支付5元/位的餐具清洁费(餐具清洁费与立灯杆用吊车一样,是一定必须发生的成本)。虽然是口头约定,如果服务员餐前明确告知,消费者又没有表示拒绝,说明约定成立,饭后结算时就不要再强势违约,为难服务生了,更不用到特价局举报说自己没有偷吃餐具,不应该交5元/位的餐具清洁费这种说法去丢人现眼,如果付不起这笔钱可以当场起身离席,不用给餐馆挣钱的机会。

话再说回来,如果投标时不计取措施费,结算时能不能靠办理签证补尝工程措施费用,答案基本是否定的,如同服务生如果餐前不告知消费者,事后说明要扣餐具清洁费,多半是要被客户投诉,俗话说:丑话说在前面,约定一定要做在事前,事后约定不叫约定,那叫事后诸葛亮。有些地区规定工程措施费在施工期间办理签证,结算时补尝,纯属法盲定的条款,如同餐馆服务生在点完菜后神秘地向客户透露,吃完饭可能还有其他费用发生,大家做好付款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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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老师

登台严谨为师 进场从容对量 纵横职场千百家 是非黑白全凭嘴一张 一怒惊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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