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单价款的调整问题

    合同内容如下: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a.投标人投标时所填报的综合单价中的主要材料单价,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市场价格波动幅度以报价时和采购时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为准),导致其上涨或下降,材料单价变动在±5%幅度以内,其所报的综合单价不变;材料单价变动超过±5%幅度的,用材料价差调整相应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单价仅作为计算上涨或下降幅度、调差使用,以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指导价    为准。b.施工过程中,为便于计量与结算,价款的调整方式、方法应遵守以下原则: (1)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及对应的措施项目金额,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认可,作为结算的依据。(2) 由于工程数量计算有误,引起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的增减,增减数量在实际发生工程量与清单中工程量偏差在±5%以内,中标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措施项目费相应调整;增减数量在实际发生工程量与清单中工程量偏差超出±5%的,增加5%以外的数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数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认可,作为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的依据。由于工程数量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的增减,增减数量在实际发生工程量与清单中工程量偏差在±10%以内,中标综合单价不变,措施项目费相应调整;增加10%以外的数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数量所对应的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认可,作为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的依据。(c)如果发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发生变化,该材料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均应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认可,作为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的依据。 (3)如果发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发生变化,该材料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均应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认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请问:1、投标内的工程量与结算的工程量有出入,是按计算有误按5%考虑,还是按设计变更按10%考虑? 2、材料单价变动在±5%幅度以内,其所报的综合单价不变;材料单价变动超过±5%幅度的,用材料价差调整相应的综合单价,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我来答 收藏  举报

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补充或更正我的问题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完善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 《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全部回答 (2)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已采纳
    你好,1.问题,结算量为何变化了?不妨对一下量,如果是计算有误就按有误的执行,如果是设计原因导致的数量就按设计变更10%执行。2.问题,材料单价变动在±5%,一般都是主材价,将施工期间使用主材这几个月的当地材料信息价的平均值与清单招标控制价的材料综合单价相比,如果在±5%以内 主材价格不调整,如果超过±5%则材料综合单价取施工期间的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具体主材在哪几个月使用,要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和施工日记等相关记录确定。

    2013-08-07 16:41:26 

  • 第一个问题:因为在投标工程量清单内,按5%考虑。第二个问题:在5%以内,也就是意味着材料价格浮动不大,这种情况按投标的综合单价执行结算;波动幅度超过5%,意味着材料价差很大,前期投标的综合单价太高或太低,这就需要进行调整了...

    2013-08-07 16:46:02 

如果没找到您想要的答案,试试直接提问吧!

我要签到

天降福运!积分,经验值等福利在等着你哟,快来签到吧

热门搜索:
热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