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价包干合同,变更签证中税金、总包服务费是否应计取?

    总价包干合同中有约定:报价已含以下费用,不再单独计取:税金、材料送检费、材料运输、卸车费,调试费、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2%总包配合费(扣除设备费后)、垃圾清运费、办理报建及验收的一切手续及费用、材料的采购保管费及材料、人工上涨等全部费用。 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签证,其税金、2%总包配合费是否应再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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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价包干合同中有约定:报价已含以下费用,不再单独计取:税金、材料送检费、材料运输、卸车费,调试费、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2%总包配合费(扣除设备费后)、垃圾清运费、办理报建及验收的一切手续及费用、材料的采购保管费及材料、人工上涨等全部费用。 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签证,其税金、2%总包配合费是否应再计取? 首先如果总包能控制分包的造价,分包施工期间发生的变更、签证就可以再收2%总包配合费,如果不能控制分包的造价,就不能收到,从你的提问中可以看出,你对总包管理费、配合费概念并不是很清楚,如税金是包含在总造价中,总包配合费是对分包总造价-设备费收取的,具体操作看http://blog.fwxgx.com/articles/99903。

    采购保管费

    2013-08-09 15: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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