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13清单计价规范的问题·!

    关于计价规范中 10.2.2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 支付。 10.3.7 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 这两条规范和一起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在开工28天内支付措施费的60%的90%? 公式表示就是:开工28天必须支付的措施费额=合同价中措施费*60%*90% 这样理解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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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2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是措施费 10.3.7 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是进度款 两个概念

    2013-09-24 11:05:45 

  • 10.2.2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安全文明施工费 10.3.7 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是进度款

    2013-09-24 13:16:55 

  • 主要还要看合同约定。

    2013-09-24 10: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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