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算,跨季度问题

    合同约定主材价是按施工同期,但是实际施工日期跨季度了,为2012-6-25到2012-7-5,那么结算应该按哪个季度价呢?第二季度没公布,工期一半在第二季度,一半在第三季度。希望有清晰、权威的回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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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两个季度权加平均计取。

    2013-10-15 17:58:53 

  • 根据工程量进度(甲方、监理确认的),分别计算合同约定的主材,按两个季度的材料价格,计算加权平均价格。

    2013-10-16 00:42:14 

  • 按合同约定处理。可以按两个季度材料价格平均计取。也可以按两个季度权加平均计取。

    2013-10-15 18: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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