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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qq.com 2013-10-15 17:34:29 | 广东省 装饰 | 767查看 3回答
结算,跨季度问题
合同约定主材价是按施工同期,但是实际施工日期跨季度了,为2012-6-25到2012-7-5,那么结算应该按哪个季度价呢?第二季度没公布,工期一半在第二季度,一半在第三季度。希望有清晰、权威的回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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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按两个季度权加平均计取。
2013-10-15 17: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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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程量进度(甲方、监理确认的),分别计算合同约定的主材,按两个季度的材料价格,计算加权平均价格。
2013-10-16 00: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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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约定处理。可以按两个季度材料价格平均计取。也可以按两个季度权加平均计取。
2013-10-15 18: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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