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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qq.com 2013-10-17 10:36:56 | 北京市 其他专业 | 1121查看 2回答
暂估价结算问题
您好 请问暂估价与甲方认价之后 结算时改如何处理? 1.讲新价格计入综合单价,按照投标时候的取费系数 ,取费 2.只记取新价格和暂估时候的价差,综合单价不更改,价差部分只记取税金 图示为08清单计价规范,我理解的是第一种方法 通常是第二种 那么第二种方法的依据是什么呢? 初学 求详细解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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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你好:
暂估价结算应该按价差处理
2013-10-17 10: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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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价与甲方认价之后 结算时按新价格计入综合单价,按照投标时候的取费系数 ,取费。我们这里是这样处理的。
2013-10-17 10: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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