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前造价优惠

    签订的专有合同中有这样一条: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按附件《__________工程》预算税前造价优惠5%结算;工程量按实计算。而在这份附件中明显看到:安全文明施工费与规费同样进行了优惠。这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3:(3.1.4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1.5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发生了冲突。各位大师:我在结算时应怎样操作?是按合同办理还是按规范处理?如果按规范处理甲方会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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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按计价规范执行,不可竞争费用不得调整,合同签订的前提是不得违背强制性规定。】

    2013-10-19 11:35:00 

  • 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所以不得优惠。

    2013-10-19 12:03:01 

  • 1、不是强制规定,仅为一般规定;

    2、计价方式中只强调不得以规费、税金作为竞争性费用,而作为优惠上调并无说明;

    3、施工企业规费中优惠部分可作为提高工伤保险费率等合理支出,并不一定作为利润使用也是可以的;

    3、统调5%按合同要求是正确。

    回答追问:

    那不能称为优惠,是下浮;

    如是下浮按规定规费是不参与的;

    如合同中约定而且施工单位无异议则按合同执行;

    如有争议建设单位可以解释为‘利润让利而补充规费下浮金额’,即视为规费未调整(也可理解为施工单位在规费中未让利)。

     

    2013-10-19 12:21:34 

  • 签订的专有合同中有这样一条: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按附件《__________工程》预算税前造价优惠5%结算;工程量按实计算。而在这份附件中明显看到:安全文明施工费与规费同样进行了优惠。这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3:(3.1.4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1.5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发生了冲突。各位大师:我在结算时应怎样操作?是按合同办理还是按规范处理?如果按规范处理甲方会同意吗?

    你可以回小学重新学习一下小学数学相对数和绝对数的概念。

    2013-10-21 11:30:56 

  • 你说的是变更吧,我的也是这样的,你最后把规费下浮了吗

    2013-10-22 13:21:30 

  • 一般都是税前下浮多少个点,反正合同是这样写的,承包单位都知道自己能赚多少钱,除非合同里写好交给国家的钱不下浮,规范是给别人看的啊

    2013-10-19 19: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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