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结算的问题

    我想问下,为什么结算的时候施工单位报量少报或漏报的时候,甲方的人会拒绝增量? 既然结算没有结束,合同中也没有相应的规定,实是发生的量,这是为什么呢? 最后这个量能否增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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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应该按实际发生可以计算漏项和少报的工程量。主要是审计需要按报的造价提成计算费用,所以少报和漏项增加的费用减少提成。

    2013-11-22 15:22:35 

  • 怎么说了一般甲方都希望不增加的,审计也不希望的,你少报了或者是你有签证有字可以依据报,但是要重新报结算书,可以报,只是要,求人

    2013-11-22 15:59:31 

  • 无论是那一方都应该根据实事求是的方针计算所发生的工程量,该增的增该减的减。如果施工单位报结算时存在漏项、漏算应该通过补报形式完成。

    2013-11-25 15:19:26 

  • 我想问下,为什么结算的时候施工单位报量少报或漏报的时候,甲方的人会拒绝增量?既然结算没有结束,合同中也没有相应的规定,实是发生的量,这是为什么呢?最后这个量能否增加呢?

    首先:竣工结算时间要有个底线,如果结算书来回更改,必然导致结算时限混乱,所以结算书一但报出,就不能再有增加;

    第二:双方理解不同的地方,可以更改,如梁板重合部分,施工方将砼算成了梁,审计方认为应该在板里,扣除梁的量要加回板里,这不算结算后增加。

     

    2013-11-22 15:32:00 

  • 如果是总价包干合同,施工方少报或漏报的量甲方一般不会增加。但可以以签证的形式重新提报,要求增加。

    如果是单价合同或按实结算的合同,少报或漏报的量是可以增加的。

     

    2013-11-22 16:55:54 

  • 按照实事求是甲方应该增加漏的增加工程量只是2方要现场核实签字确认,合同没有约定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工程,最后可以增加工程量的。

    2013-11-22 18: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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