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教预留金结算,谢谢!

    遇到问题是这样的:合同价55W,其中含预留金10W。最终结算报价为60W(其中预留金10W,且由于工程量的增加结算价由55万增加到了60万),另外的签证2W。那最终结算工程价是60-10+2还是60+2?合同中没有具体条款约定,取通常做法。 在清单计价规范中“4.8.6第六条:合同价款中的暂列金额在用于各项价款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后,若有余额,则余额归发包人。” 那难道是说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为60-10+2,发包人应得10-2的预留金?这个例子中,发、承包方各应该拿多少钱?合同没有具体条款约定,还是取通常做法。 非常感谢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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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要告诉你:合同价是55万,只有45万是施工方的承包价,另10万是甲方的预留金。

    结算时的变更增加就要从这10万中支付的。剩余的,甲方扣回。

    ?

    你描述的情况有55万增加到了60万,是增加了5万,另签证2万,总共增加7万。

    结算价应该是:55万+5万+2万-10万(预留金)=52万。

    实际应支付工程款为52万。

    (甲方的预留金10万,使用了7万,剩余3万,甲方扣回)

    ?

    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2013-12-10 11:14:43 

  • 遇到问题是这样的:合同价55W,其中含预留金10W。最终结算报价为60W(其中预留金10W,且由于工程量的增加结算价由55万增加到了60万),另外的签证2W。那最终结算工程价是60-10+2还是60+2?合同中没有具体条款约定,取通常做法。在清单计价规范中“4.8.6第六条:合同价款中的暂列金额在用于各项价款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后,若有余额,则余额归发包人。” 那难道是说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为60-10+2,发包人应得10-2的预留金?这个例子中,发、承包方各应该拿多少钱?合同没有具体条款约定,还是取通常做法。非常感谢您的回复!

    最终结算工程价是60-10+2

     

    2013-12-10 1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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