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路工程第100章审计问题 竣工文件、安全生产费、临时占地

    首先,公路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包含 第100章 分项“102-1 竣工文件”、“102-3安全生产费”、“103-2临时占地”、“104-1承包人驻地建设” 这几项内容,但招标控制价并未将该分项内容价格填入;其次投标报价时,施工单位有上报以上分项的价格,结算时也是按投标报价上报该分项金额;在施工合同中并未约定该部分该如何计算。 问:这部分内容审计审核时是否给施工单位?如果给的话是不是直接按投标报价(合同为综合单价合同)?该价格是如何计算的(是施工单位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自主估算还是有什么公式,比如费率之类的)? 还有一个,合同中有句话是这么说的:“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环保、恢复、临时用地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竞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这句话的意思是 投标人单独把这一项列出来报价(比如 1?03-2临时占地),还是说,这部分费用不该单独列出来,而应该在其他分项中考虑了? 小女子不才,求各位大神指导~!!!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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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这部分内容审计审核时是要给施工单位的,因为这是控制价漏项。况且施工单位已报价且中标,也相应招标工程量清单了。

        2、如果给的话,按施工单位的中标价(合同为综合单价合同)。

       3、按公路编制要求第100章的内容是要单列的。

    2014-03-05 09: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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