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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xm8848 2014-04-04 13:43:22 | 河北省 其他专业 | 1182查看 5回答
谁有冀建价信2014 10号文件的扫面件啊?
注意是河北省造价管理站的文件,不是市级单位转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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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2014-04-16 10: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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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呢?
2014-05-17 09: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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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与省政府第三批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冀建法〔2014〕10号
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与省政府第三批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3]41号)要求,我厅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核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强化监管。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省厅停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核准”,也不转交下属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实施,不以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进行变相审批。从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中予以删除,并在厅门户网站、审批大厅电子显示屏等载体予以公布。同时,将针对该行政许可取消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防止监管缺位。
二、认真清理规章及文件。对取消该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省政府规章和厅发规范性文件,省厅将进行全面清理,并按照职责和程序及时作出修改或废止处理,以保证政令统一。
三、加强监督检查。省厅将适时组织对衔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执行省政府有关规定,取消事项不到位,滥用审批权等问题督促整改,确保不折不扣地把省政府要求落实到位。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3月21日2014-04-04 16: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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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呢?
2014-04-19 08: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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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附件呢
2014-05-16 20: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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