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深圳2013计价规程4.9“不计营业税设备不属于建安工程造价”

    深圳2013计价规程,4.9。“不计营业税设备不属于建安工程造价,不作为规费、税金的计算基数” 1、请问这句话怎么理解? 2、这句话中的“不计营业税设备”具体指哪些? 3、电梯设备不属于建安工程造价,我理解的电梯设备如果是发包方采购不计税、不计规费,如果是施工单位自行采购计取税金,不计取规费。我的理解对吗? 4、若第3是对的,4.9说不作为规费、税金的计算基数,那不是矛盾吗? 求高手给予解答,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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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2013计价规程,4.9。“不计营业税设备不属于建安工程造价,不作为规费、税金的计算基数”

    1、属于设备(如冷水机组、冷却塔、锅炉)但不是“安装工程设备”的不能作为规费、税金的计算基数。

    2、“不计营业税设备”一般是构成工程投资费用,但不能作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设备,如:冷水机组、冷却塔、锅炉等。

    3、电梯设备不属于建安工程造价,我理解的电梯设备如果是发包方采购不计税、不计规费,如果是施工单位自行采购也不能计取税金,不计取规费。这个属于设备投资费用。 

    2014-04-11 15: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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