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单中关于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的理解

    我个人是这么认为的,投标时的工程量是100,如果实际的工程量在97和103之间时,执行原来的综合单价,措施费相应的调整。工程量变化超过正负三个点之外的综合单价及措施费由承包人重新提出,假如你实际的工程量是110,那么的就是110-103=7的这部分综合单价要重新考虑的, 假如实际工程量是95,小于招标清单工程量的3%,实际工程量都需要执行新的综合单价。换个例子,卖水果,买家原来预定10箱,双方约定每箱20元,结果实际购买时,买家不需要买预定的那么多,只买7箱,那每箱水果的价格也不是20元,而是25元每箱。

    问题补充:关于这句话的理解也可以从2013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98页清单条文解释中S=Q1*P1其中Q1为最终完成工程量,P1为按照最终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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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个人是这么认为的,投标时的工程量是100,如果实际的工程量在97和103之间时,执行原来的综合单价,措施费相应的调整。工程量变化超过正负三个点之外的综合单价及措施费由承包人重新提出,假如你实际的工程量是110,那么的就是110-103=7的这部分综合单价要重新考虑的, 假如实际工程量是95,小于招标清单工程量的3%,实际工程量都需要执行新的综合单价。换个例子,卖水果,买家原来预定10箱,双方约定每箱20元,结果实际购买时,买家不需要买预定的那么多,只买7箱,那每箱水果的价格也不是20元,而是25元每箱。

    工程量可以这样理解,但综合单价不能这样操作,这纯属臆造而不是造价。

    2014-04-28 20:49:30 

  • 清单中关于增加、减少工程量的理解是正确的。根据2013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若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
    偏差,且超过15%时,调整原则为:a、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
    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b、当工程量减少15%
    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并给出
    了详细的调整公式:
    1.当Q1>1.15Q0 时,S=1.15Q0×P0+(Q1-1.15Q0)×P1
    2.当Q1<0.85Q0 时,S=Q1×P1
    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
    单价;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
    价。
    2013新规范明确给出了调整综合单价的计算方式:
    1.当P0<P1×(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
    价按照P1×(1-L)×(1-15%)调整。
    2.当P0>P1×(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P1×
    (1+15%)调整。
    式中: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1——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预算相应清单

    2014-04-28 20: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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