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工程结算时材料按照正负5%调差的问题

    合同约定,工程结算时,施工期平均价与投标价相比较,对正负5%以外部分据实调整,现出现一个矛盾,甲方认为应当按照施工期平均价4790的正负5%--投标价5160=-130.5,这个才是差价,而乙方认为应该是投标价5160的正负5%--施工期平均价4790=差价112元,虽然两者仅差18.5元,但因工程量比较大,所以双方争执不下,麻烦请各位专家解释一下,究竟应该怎样进行材料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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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约定,工程结算时,施工期平均价与投标价相比较,对正负5%以外部分据实调整,现出现一个矛盾,甲方认为应当按照施工期平均价4790的正负5%--投标价5160=-130.5,这个才是差价,而乙方认为应该是投标价5160的正负5%--施工期平均价4790=差价112元,虽然两者仅差18.5元,但因工程量比较大,所以双方争执不下,麻烦请各位专家解释一下,究竟应该怎样进行材料调差。

     

    按清单规则,是按投标报价的正负5%以外调整,就是说乙方理解是正确的。

    2014-05-26 09:31:54 

  • 合同约定,工程结算时,施工期平均价与投标价相比较,对正负5%以外部分据实调整,现出现一个矛盾,甲方认为应当按照施工期平均价4790的正负5%--投标价5160=-130.5,这个才是差价,而乙方认为应该是投标价5160的正负5%--施工期平均价4790=差价112元,虽然两者仅差18.5元,但因工程量比较大,所以双方争执不下,麻烦请各位专家解释一下,究竟应该怎样进行材料调差。

    报有的调整系数都应该*在基期数字上,所以此问题答案=4790-(5160*(1-5%)=-112元

    2014-05-26 09:40:34 

  • 投标价是基准价格,所谓的±5%应该是在投标价的基础上计算。

    2014-05-26 11:24:27 

  • 材料调差的话,这个合同的约定还有一个缺陷,就是没有约定基准价,只有约定了调差基准价才能按调价原则计算。换句话说需要有三个东西,1投标价,2基准价,3实际信息价。

    2020-05-28 08: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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