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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dhhjy 2014-06-03 22:50:09 | 北京市 装饰 | 1381查看 3回答
关于工程结算
请经验丰富的前辈认真看完,逐一回答问题,万分感谢!问题是固定单价合同,装修工程变化比较大,咱们通常的结算方式1:合同清单+洽商变更+人工费调整等。 问题一:因为原清单一些工程量不是很准确,比如楼1原清单工程量为100平方米,根据投标图纸楼1工程量应为120平方米,实际施工中有20平方米按原图纸楼1施工,50平方米变更为楼2,另50平方米变更为楼3,变更的部分都有洽商。如果按照结算方式1结算=原清单100平方米楼1价+50平方米楼1变更为楼2价差+50平方米楼1变更为楼3价差+20平方米原清单量差楼1价,这样结算对吗? 问题二:合同中规定:“当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经发、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实际施工的20平方米楼1,符合合同这条规定应可以重新组价吗?如果可以重新组价那么问题二中按结算方式1结算的公式还应该加上20平方米楼1新综合单价与投标综合单价的差部分,对吗? 问题三:因实际施工中像以上这种变化很多,请问我可不可以不按照这种方式结算,而是按结算方式2:根据竣工图做出此工程的结算价格呢?如果可以,我方做为施工单位应准备哪些资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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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首先要弄明白一个问题:这个工程项目在招标时执行的是哪个版本的清单计价规范,才好进行分析,下面就08清单计价规范为标准进行分析
08清单计价规范中关于工程结算的规定:
4.7.2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
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4.7.3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
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4.7.4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
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
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根据以上的规范规定结合你提供的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当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经发、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可以看出施工合同约定了关于清单工程量变化在一定幅度内的具体结算办法,那么,问题一可以肯定的回答:
按照结算方式1结算=原清单100平方米楼1价+50平方米楼1变更为楼2价差+50平方米楼1变更为楼3价差+20平方米原清单量差楼1价,
这样结算是正确的。
问题二:你的理解违背了08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即
4.7.3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
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也就是说虽然实际施工的20平方米楼1,其工程量占到原清单工程量的20%,远远高于合同约定的“变化幅度在±10%”,还是要依据规范的规定去执行。
问题三:作为一个合格的施工单位的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随时关注政策调整、材料价格波动,注重设计变更的内容与合同的约定两者之间的差异,及时办理各种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签证、洽商资料,以方便工程竣工后的工程价款结算工作的开展,维护施工单位的利益。
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要详细了解和掌握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深刻了解相关文件的关联关系,及时发现问题,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施工合同的约定提出解决方案。
以你提供的合同条款为例,来举例说明:
1、当接到业主下发的设计变更通知后,分析设计变更与原设计文件的差异,进而与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对比,找出变更内容与相关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包含的工序、特性的变化,结合施工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工程量签证、综合单价签证。
2、尤其要注意变更部分的项目,是否增加了措施费,并根据实际情况、施工顺序、施工需要等方面,做好相关数据的搜集整理,然后办理相关的签证。
3、当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及时搜集整理材料价格、施工工序、人材机消耗量等原始数据,为编制新的清单项目单价做好准备。
希望以上的回答对你能有所帮助
2014-06-04 02: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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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结算方式1结算=原清单100平方米楼1价+50平方米楼1变更为楼2价差+50平方米楼1变更为楼3价差+20平方米原清单量差楼1价,这样结算金额是对的,但是理解有点绕。由于是单价合同,单价固定,工程量是可以调整的。楼面结算金额=楼一总价+楼二总价+楼三总价。
问题二,
“当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经发、承包人确认后调整”,的意思是同时要满足10%以外和超过±0.1%的两个条件,可以推断,合同应该是对措施费包死的,因此正常情况下变更或增加的工程量是不能算措施费的。楼一工程量是20,原合同是100,减少了80m2,满足±10%以外的条件,但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是否成立?还要重新计算,分部工程就是楼地面工程,楼地面工程总价=楼面1+楼2+。。。。。楼面n。就是能调整综合单价也是按市场价格调整,如果之前的措施费是包干的,调整的话,可以增加措施费的。楼上的回答说违背了08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是错的,因为合同的法律效应大于规范的效应(法律强制性规定除外)。
问题三,
结算方式1是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约束施工单位投标时候的不平衡报价,若果乙方的清单综合单价比较合理,按照结算方式1是对施工单位更有好处的,因为这样部分变更可以调措施费,理论上来讲,必须按照合同采用结算方式1进行,但是首先肯定要按照结算方式二结算的,最后才更具合同结算方式一调整综合单价。但可以肯定的是结算方式二的金额比结算方式一的金额小。
2014-06-04 09: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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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经验丰富的前辈认真看完,逐一回答问题,万分感谢!问题是固定单价合同,装修工程变化比较大,咱们通常的结算方式1:合同清单+洽商变更+人工费调整等。问题一:因为原清单一些工程量不是很准确,比如楼1原清单工程量为100平方米,根据投标图纸楼1工程量应为120平方米,实际施工中有20平方米按原图纸楼1施工,50平方米变更为楼2,另50平方米变更为楼3,变更的部分都有洽商。如果按照结算方式1结算=原清单100平方米楼1价+50平方米楼1变更为楼2价差+50平方米楼1变更为楼3价差+20平方米原清单量差楼1价,这样结算对吗?
有变更重新算量更好,是这样的,楼1原工程量-实际干的工程量;楼2,楼3再冲减其余楼1的工程量。
调整综合单价就免提了,那是纸一谈兵;
问题三:因实际施工中像以上这种变化很多,请问我可不可以不按照这种方式结算,而是按结算方式2:根据竣工图做出此工程的结算价格呢?如果可以,我方做为施工单位应准备哪些资料呢?这一问题在变更里要明确新做法外,还要明确增加的工程量。
2014-06-04 06: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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