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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川 2014-06-06 14:05:10 | 福建省 土建 | 6423查看 1回答
关于优良工程增加费和缩短工期措施费
关于优良工程增加费:没有清单的项目,约定按实套定额,如果施工合同中只有说工程质量要求“合格”,但施工单位工地现场创了省文明工地,是否可以记取优质工程增加费? 关于缩短工期措施费,合同有约定工期,也有约定提前完成奖励1万元。实际施工比合同工期提前很多,远超过了省文件规定的超过工期定额10%可以记取缩短工期措施费的规定,那么结算时,是按照奖励1万元还是按照记取缩短工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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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工期,也有约定提前完成奖励1万元。
如果合同没有其它约定即按提前竣工天数计取提前奖等,我认为只能计取1万元。
2014-06-06 14: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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