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费可能调整吗

    我们全同中有一条“承包人应根据《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京造定{2009}7号)与《【北京】关于执行《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的若干意见》(京劳社工发【2006】177号)文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报出完成本工程的全部规费。除农民工工伤保险外,其他规费在结算时不再调整。投标人应在其投标书中单独列出一项“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中。工伤保险不得作为让利因素参与竞标。 ” 这条的意思是说施工过程中任何洽商、变更的规费均不能计取吗?请问这条规定合法吗,规费是国家规定必须计取的费用。有没有推翻这条规定的可能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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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条规定的意思是说:施工过程中任何洽商、变更的规费均不能计取。这条规定合法,规费是国家规定必须计取的费用。没有能推翻这条规定的合法性可能性。

    2014-07-05 09:24:43 

  • 规费是不可竞争费是不可调整的。施工过程中任何洽商、变更的规费同样按文件计取。

    2014-07-05 09:03:24 

  • 规费是非竞争项目,是必须按取费基数乘以相应费率取费,不可调整。

    2014-07-05 09:06:37 

  • 规费不是竞争性费用,不可以调整。

    2014-07-05 08:57:48 

  • “其他规费在结算时不再调整”。的意思是说施工过程中任何洽商、变更的(除农民工工伤保险外)规费均不能调整,是施工企业每年通过审核确定的。

    2014-07-05 09:17:05 

  • 虽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规费不是竞争性费用,是必须按取费基数乘以相应费率取费,这种情况的前题是甲方暂定规费费率,结算按实际调整,但是合同中很明显又规定规费投标包死,结算不调整。说明投标阶段施工单位是可以自主报价的,显示这种情况规费已经不再是不可竞争费用了。虽然规费是国家规定必须计取的费用,但没有规定投标报价施工单位必须按实际缴费向甲方报价,比如施工单位实际缴规费是50万,但投标的时候施工单位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向甲方报80万,这是合法的。建议向甲方咨询“这个是否为自主报价”,如果是自主报价,该费用实际是可竞争费用。那么报价就可以自己调整费率。

    2014-07-05 09: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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