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2013新版定额使用疑问

    建设方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确定我公司承包某市政施工项目2个标段,2013年2月签订2个施工合同,工期均为10个月,投标计价依据为云南2003定额消耗量,人工基价为53.23,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可调总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合同工期超期后的人工价格调整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规定执行。 目前由于建设方协调原因,2个合同均已超过合同工期,致使2014年7月1日时其中1个标段仍没有开工,另一个标段虽已开工,但仅完成图纸及清单量的50%。 问题:能否要求2个标段自2014年4月1日后完成的工程量采用云南2013版定额消耗量进行结算(主材单价按投标是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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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新定额的颁布,他不是具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执行力,也不涉及到国家的有关政策的变动。其次,定额只是作为一种计价的手段,新旧定额的使用有一个时间节点,比如某个时间段以前签了合同和已经发布了招标文件的按旧定额执行;某个时间段以后发布招标文件和开工的按新定额执行。和法律一样,也有一个溯及力和时效性的问题。根据我的理解,仍然是只能执行云南省03定额。

    2014-07-09 12: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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