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建价字[2014]5号

    唐山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关于发布唐山市建筑市场综合用工指导价的通知 唐建价字[2014]5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住建局(建设局、房管局、城建局)造价管理办公室、各造价咨询,各建设、施工等单位: 根据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2013年下半年各市建筑市场综合用工指导价审核结果的通知》(冀建价信〔2014〕10号),现发布我市建筑市场综合用工指导价,该指导价与我省现行计价依据配套使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74元/工日; 综合用工二类单价:63元/工日; 综合用工三类单价:49元/工日; 清、借工单价:85元/工日。 二、综合用工指导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 三、本次指导价调整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文件中规定“与我省现行造价依据配套使用”怎么理解? 是否只使用河北12定额? 如果合同是08定额,可否按此文件执行?或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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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中规定“与我省现行造价依据配套使用”指的是现在实行的造价文件及定额,不是只使用河北12定额,如果合同是08定额,也可按此文件执行或参照执行。

    2014-07-27 08: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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