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清单中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总价合同的意义。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HB50500-2013)第8.3.1条规定,改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应按本规范第8.2节的规定计算,而第8.2节规定的计量方式是单价合同的计量,请问,采用总价合同仍按单价合同去计量的意义或者作用是什么,总价合同按单价合同去计量那么总价合同还有什么作用呢? 按我的理解,总价合同如果没有变更,合同价格不得调整,但是如果按规范要求进行计量,当计量结果与清单工程量不一致时,是否需要调整合同价款,如果调整,使总价合同失去了意义,如果不调整,则计量失去了意义? 感谢您的耐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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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同仁:

        我最近也在头疼这件事,就固定总价合同如何结算这一问题,我前前后后查阅了不少书籍。上面讲的几乎全是模棱两可,没有讲到实质。楼上说的我很赞同,13计价规范规定固定总价合同计量按照固定单价方式,说明所谓的固定总价合同已经不适于清单招标的工程。大概只适用于施工图预算发包的工程,但这样的工程还多吗?

    2015-01-07 17:56:09 

  • 你说的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可以调整),不是你以为的固定总价合同(不可以调整)。

    2014-07-31 12:54:40 

  • 这位同仁说的意思,其实我也有点感同,工程量清单的颁布,间接的意味着总价承包方式的终结。

    2014-10-22 15:50:57 

  • 这是指总价如何形成,不是结算。

    2014-07-31 12:26:31 

  • 其实是你混淆了总价合同和清单计价规范,总价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形式,合同形式不同,调整和结算方式不同,不是计量的依据不同,实际上不管那种合同方式,计量都要遵循清单计价规范。总价合同是针对符合条件的工程才使用的,比如图纸详细、工期短、工艺不复杂等,工程项目和工程量不会有大的变化,但施工方承担了较大风险。所以要针对不同情况签订不同方式的合同,总价合同只有变更才能调整,其他都不允许调整。

    2014-07-31 12: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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