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次搬运费和原有建筑、设备、陈设、高级装饰、文物保护费应该记取吗?

    本人北京地区,审计单位。对一电视台审片室(四楼上的一间屋)房屋修缮预算进行审计,需将材料运到四楼。预算中报了二次搬运费和原有建筑、设备、陈设、高级装饰、文物保护费。 1、针对这种情况,审计时应不应该给呢? 2、这两项费用在实际中的记取原则是什么? 3、二次搬运费的记取,在北京文件哪些规定中,有相关距离的要求?怎么算场地狭窄? 4、这两项费用是审计时就给还是结算时看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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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次搬运费是指因为场地狭小或其他特殊情况,运到工地仓库或指定地点的材料不能一次到位,需要再次搬运发生的费用就是二次搬运费,比如本来材料可以直接运到仓库或指定地点比如加工厂等直接卸车,比如现场道理不通或无地方堆放,只能放在大门外或其他地方,还要通过人力车等搬到指定地点,这才算二次搬运,距离河北规定是150~500m,定额规则有说明规定。材料搬运上楼不属于二次搬运,可以记取垂运费。至于保护费,如果是具备修缮,有些设备等不在修缮范围,确实需要进行保护,就要给予计费,这两项费用最好有签证,尤其第一项。

    2014-08-02 13: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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