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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孚 2014-10-24 13:16:13 | 四川省 其他专业 | 4086查看 3回答
工程量超过15%后重新组价的材料耗量问题
原砼路面注浆项目,清单量100m2,投标时的定额为AB0476锚杆钻孔、灌浆(中砂)卵石层、AB0483预应力锚杆 钢管,投标的综合单价分析表中可知每m2注浆的水泥耗量为5.964kg、中砂0.0185m3、水0.04m3,现结算时原砼路面注浆项目120m2,合同约定超15%以上部分重新组价,单价下浮8%,即有5m2重新组价,请问重新组价部分的定额、材料、耗量,是否就是和原投标项目定额一致,然后下浮单价8%来确定这5m2的新单价?耗量能改变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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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超过部分重新组价,组价时工料机单价及取费等和原来投标报价相同,只是单价要要下浮8%。
从你们的合同来看 约定了单价下浮8%,所以我认为可以不用重新组价,而直接用原来的综合单价*(1-8%)就可以了。
2014-10-24 20: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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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消耗量没有发生变化,一般组价时执行原投标预算里的含量,管理费、利润等如果计算不正确的可以修改,其他的不能动,没有错误的就只能执行原中标预算里的内容,只是单价下浮就可以了
2014-10-24 13: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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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组价部分的定额、材料、耗量,就是和原投标项目定额一致,然后下浮单价8%来确定这5m2的新单价.
定额里面的耗量不能改变,之所以下浮,是考虑的措施费和管理费利润在不同 量 的情况下分担的份额不同,一般是量越大分摊到单位量里面的这部分费用就会少一些。反之,这分摊的费用要大一些。2014-10-24 13: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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