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造价怎样调整才算合理

    我手上一个工程结算,合同是按实结算,约定总价下浮5%,现有部分材料是甲方签证价格,合同约定签证材料价格的材料不参加下浮。结算我是在定额子目里把签证材料价格加了5%进的,总价和其他项目统一下浮5%,可是甲方不同意这个算法,甲方要按实签价格进,总价在人材机的材料表中把签证材料价的材料总价拿出减掉再下浮5%后加上签证材料总价作为结算总价。我们认为材料表中的材料价是没取费的,最后其不是加上的材料费没有取费,双方发生了坚特不下争执,请教各位予算大师给个合理的说法!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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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这调价方法不可取,正确的应该是:

    1、签证材料单价调整为了0,其他的费用汇总后*0.95;

    2、签证材料单价*结算数量*(1+费率)*(1+税率)+1里面的最终费用

    2014-11-05 19:50:19 

  • 【您好,因为甲供材也属于定额基价的组成部分,是不能单独甩出来考虑的,,应该进行人材机找差价之后,再在费用表中扣除不下浮的材料总价之后的工程造价进行下浮。。】

    2014-11-05 17:39:41 

  • 工程造价这样调整比较合理:甲方签证材料价格填入“市场价”栏,计算材料差价及正常取费,计算出工程总价,总价在人材机的材料表中把签证材料市场价的材料总价拿出减掉,再下浮5%。

    结算总价=工程总价-下浮5%。

    2014-11-05 18:14:14 

  • 回答:你这个做法甲方固然不会答应,按照取费基数一般是人工费加机械费为取费,难道你们哪里是直接费取费,主要不管哪种取费,你把材料价格增加5%,不就取了税金和规费了吗?所以这5%肯定不给计取的,一般正常的处理办法都是下浮前将此材料扣除出去,下浮完在加回来即可。

    2014-11-05 17:43:43 

  •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结算总价减到甲供材料总价下浮5%

    2014-11-05 20:06:54 

  • 甲方说的比较合理

    2014-11-05 21:18:37 

  • 1、甲方签价材料计入结算,得出总价,这个时候签价材料已经取费了。

    2、从材料表中将签价材料汇总出来。

    3、总价-签价材料汇总数

    4、再下浮5%,得下浮后造价。

    5、将下浮后造价+签价材料汇总数。

     所以甲方的说法比较对。

    2014-11-06 08: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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