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材料(设备)暂估价价格差额只计取税金。

    根据相关文件材料(设备)暂估价价格差额只能计取税金。 假设一下,招标时市场价100元的材料,最终结算时市场价也为100元, 但此项招标人列为了暂估价,暂估为60元。 问题就是,这样暂估价价差的40元结算时只能计取税金,缺少了管理费和利润。 如果工程量巨大的话,这样对招标人有利,投标人将产生了损失。(今后招标人可以任意列项暂估价材料和压低暂估价价格) 请问是不是很不合理,这样理解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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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用想得太多,招标人玩这种把戏会搬石头砸自己脚。

    在这里<讨论材料暂估价》

     

    2014-11-17 22:14:18 

  • 理解错误,材料费不参与取费的,结算时只计取材料差价和差价税金就可以了。

    只有人工费和机械费参与取费。

    2014-11-17 17:24:00 

  • 暂估项总金额是有比例限制的,不会任意增加。而且暂估材料的项目有了只是没有最终定价,已经满足承包人对管理费的测算,后期结算再按价差取管理费利润本身就不合理了。

    2022-10-27 16: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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