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单工程结算问题

    工程在招标时,还没有具体的施工图纸,只有大概的施工设想,甲方在做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时候只是根据效果图以及描述进行清单列项,好多都没有特征描述,这样做的最高限价,投标时也是根据这样的效果图进行组价投标的,但是实际施工的时候好多部位的施工工艺与投标的时候差距很大,成本也大大增加,投标时的清单项目好多项目也对不上了,综合单价也与实际相差甚远,现在进行结算的时候如果还是按当时的投标报价结算的话就亏大发了,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能不能全部按照现在的竣工图纸进行重新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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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情况其实主要还要看当时招标文件是怎么说的,是否可以做追加,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是怎么样的。如果当时说总价包死,任何情况不得调整,那就没办法了。如果说工程变更等情况可以追加,那你们就报追加呗。还有合同,看看相关条款。

    2014-11-26 15:51:33 

  • 如果是单价合同,价格是可以调整的,清单计价规范就是依据,例如第9.4.2条

    2014-11-27 08:40:21 

  • 竣工结算是以合同为依据的,

    关键是要看你们当初订立的合同中是怎么约定的。

    如果合同约定不明可参照2013清单计价规范第15页~第20页进行调整。

    2014-11-25 21:49:52 

  • 取决于施工合同的约定。

    2014-11-25 21:52:54 

  • 你好,结算是以合同为准,以标价工程量清单是合同的实质内容,清单描述是组价的依据,所以竣工图与清单描述不符的,可以重新组价,描述n不清楚的,可有监理方甲方确认,没描述的可按有利益的施工方的处理,

    2014-11-26 05:54:50 

  •  2008清单计价规范第3.1.2条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第3.2.7条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招标时,还没有具体的施工图纸,只有大概的施工设想,甲方在做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时候只是根据效果图以及描述进行清单列项,好多都没有特征描述,结算时应该根据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项目增加原先没有的项目特征费用。

    2014-11-26 06:09:40 

  • 应该看合同的约定,需要考虑因素:合同类型、调整原则、违约责任及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文件。基于以上因素考虑来确定合同履约,最后的办法就是双方协商解决或补充协议

    2014-11-26 06: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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