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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qq.com 2014-11-29 10:39:33 | 辽宁省 土建 | 8958查看 3回答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格调整方法: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按相关结算文件规
合同中约定,“报价规则:按投标承诺的综合单价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申报,工程量超出合同部分如投标综合单价超出定额或当月市场价格的10%,结算时将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投标时材料价格为暂估价的,按施工时市场价格进行结算。对开工后的签证和设计变更须按本合同有关签证、变更的规定执行。”结算时我报了我把量差部分单独报了一份,而且原合同清单中的材料价格也做了一些调整,比如原清单中把C30的混凝土价格给成了C15的价格,我给换了回来!但审计却不同意调整材料价,只按原清单的综合单价执行。请问按照合同的约定的调整方式,我调的材料价格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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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合同约定当地工程量和材料价都超过10%时才可以调整综合单价,而且只有明确是暂估价的材料单价才可以进行调整,并不是所有的材料和综合单价都可以调整,
而且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除了约定的10%的可以调整综合单价以外其他的就算是投标报价时报错了也是不允许调整的
2014-11-29 10: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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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仔细研究一下合同条款的
2014-11-29 15: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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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清单中把C30的混凝土价格给成了C15的价格,我给换了回来!但审计却不同意调整材料价,只按原清单的综合单价执行。
审计不让下调,还坚持投标单价。这真是比较奇特的事,施工单位主动下调价格还不让,还非得给原价。审计吃错药了???
除非你的c30价格不是正常的单价,是低于网刊信息价,然后按网刊信息价上的c15装入价格,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应该按网刊信息价上的c30和c15价格同比扣减材料差价
2014-11-29 11: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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