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主要材料结算价格调整的问题

    合同执行招标,文件规定为‘6. 本工程施工期间水泥、钢筋、中砂\\碎石及其它主材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波动范围超过预算相应材料单价±5%(不含±5%)的范围时,按以下方式调整相应材料单价价差后重新计价,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6.1 超出+5%部分调整方式: 某材料结算时需调整单价价差=该材料施工期间材料单价-预算中该材料单价×1.05; 6.2 超出-5%部分调整方式: 某材料结算时需调整单价价差=预算中该材料单价×0.95-该材料施工期间材料单价。’,,。。现在是这样,我公司投标时候的钢筋价格为4900元/吨(投标价中注明钢筋为韶钢),而施工期间跨2个季度,加权平均价为3600(此价格为信息价),若用信息价与投标价的比率的话为达到了材料调整的要求,要计算价差;我想问的是他们说用信息价的加权值3600算下来价差太多了,是不是应该找施工期间的韶钢厂家价格的平均值来比较合理呢??请大神们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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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应该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约定采用该材料施工期间材料单价对比该种材的预算价来调整。

    2、虽然你投标价中注明钢筋为韶钢,但这只能是你对业主的一种承诺,而业主的要求可以理解为,参照信息价的标准,没规定你品牌。

    3、做人要讲规矩,讲原则,不能因为亏了就乱找理由说事,要是按信息价执行对你有利呢?

     

    2014-12-09 08:40:23 

  •    用信息价的加权值3600算下来价差太多了,如果找施工期间的韶钢厂家价格的平均值计算,必须找甲方认价,这样一来既比较合理,审计又有依据。

    2014-12-09 07: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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