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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jtsjc@126.com 2014-12-15 11:14:34 | 山东省 土建 | 5300查看 1回答
土石方工程套定额的问题
为建厂,把山坡经爆破整平,石方外运(4万多方)。乙方报预算套定额1-3-23 、1-3-43、1-3-44按基础土石方报的。我是甲方。中介造价审计按独立土石方进行了调整,但定额1-3-43(挖掘机挖集石渣)给保留下来了,经查山东省定额解释,我认为所套定额已包含出渣费用,再套1-3-43是重复了。签证资料上说明是这样写的“挖掘机挖集团、装车、自卸车外运1KM内”。给中介谈,中介为避免麻烦,以签证写的不同意去除,跟乙方谈,乙方也不意去除。但我认为即使不考虑重复与否,独立土石方定额中没有单独的挖集项,是不应该跑到基础土石方中套1-3-43定额的。请问专家,是否应去除?另外主厂房基础石方爆破外运(6000多方)也是套了上面3个定额,是否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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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1-3-43子目是挖掘机挖集石渣,它的工作内容顾名思义,就是挖掘机挖集中起来的石渣。
是否应该套用该项定额,主要是看看实际施工中有没有发生该项工作内容。如发生了该项工作内容,独立土石方中没有相应定额子目,可以套用基础土石方的定额子目。
“但是1-3-44定额中或1-1-18定额中已经包括了出渣的费用,如果再套1-3-43,是不是增加了甲方成本,也不符合施工工序吧?爆破后,都是很大的石头,不是什么石渣,不可能挖集,虽然签证上签挖集了,但也许是乙方故意的而甲方没有注意。”
是的1-1-18定额子目,是爆破后直接采用挖掘机挖渣自卸汽车运渣1km内。象你描述的如此较大的爆破工程量,是不应该进行集渣后,再进行挖集渣的。
2014-12-15 11: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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