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什么时候用哪种计算规则的疑问?

    不是很明白什么时候用什么规则,我举个例子把我理解的工程造价全流程走一下,希望有前辈可以通过这个例子的纠正下我的错误。 1.假如一个开挖土方的工程招标,用的是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方式。清单规则下算清单工程量是40立方; 2.然后施工单位购买标书,回家自己采用定额规则一算,工程量是50方,然后套开挖,支护,运土等乱七八糟的定额,得出综合单价为16块一立方,16X50=800块。得出要八百的总价。 3.800的总价除以招标工程量清单的40方,就是单价20块一个方,填好单价,总价之后,投标。 4.不错,中标了,然后施工,结果实际施工中,又签证了10方的土。 5.最后结算,总开挖土方量为50立方加签证的10方,共计为60方,再套定额,定额还是前面2中的那些定额,单价还是16一个方;最后实际合同价就是16x60=960块。甲方给钱完事。 例子虽然不合常理,但大体流程是不是这样的?两个计算规则是不是这样用的。希望指教下困惑?

    问题补充:还有人指教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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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你理解的定额单价和清单单价的换算是正确的,

    但是最后部分不是很正确,既然中标了,清单单价是20元,那么签证的那10方是否要另外计价,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如果合同约定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约定范围之内,那么这10方是要按清单单价也就是20元计算的。如果增加的工程量超过合同约定的变化幅度,那么需要重新调整清单单价,按新的清单单价*乘以幅度差之外的工程量计算。

    举个例子:假如清单工程量是100,方,合同约定变化幅度在15%以内,不调整单价。那么,100*(1+15%)=115方,那么你上面的签证10+原有的100是110方<115,在范围之内,单价不调整,直接110*20元即可。如果你签证的数量是20方,那么总和是120方>115,就需要用重新调整清单单价设为M,那么你的总价就应该是115*20元+(120-115)*调整后的单价M,这样才能得出总价

    2015-01-16 07:21:25 

  • 1-4项正确,第五项也基本正确,   5.最后结算,总开挖土方量为50立方加签证的10方,共计为60方。最后的50方和签证10方很明显是定额量。定额量就只能乘以定额价格,所以16x60=960块是很合理的。

    另外,楼上错误的理解签证10方为清单量了,还有清单规范是规定“合同约定变化幅度在15%以内,不调整单价”,变化幅度超过15%可以调整综合单价,但是新的综合单价必须经甲乙两方认可,通常情况下,综合单价合理都不用调整,这一项是新清单明文规定的,比以前严谨了,目的是为了减少不平衡报价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清单规定一定条件可以调整综合单价并不是强制条款,一般价格合理,是不用调整的

    2015-01-16 11: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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