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量发生变更后综合单价调整的问题

    13《规范》上说工程量增加15%以上部分,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那么调低具体是调低多少?调高又具体是调高多少?有没有具体的调整百分比?还是要通过甲乙双方谈判确定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我来答 收藏  举报

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补充或更正我的问题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完善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 《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全部回答 (2)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已采纳
    调整的比例一般是在合同约定,也就是发生工程量增减的15%后,调整综合单价的比例签订合同时约定

    2015-01-21 16:15:17 

  •  

    清单规范:9.6.2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本条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 条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此时,按下列公式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

    1.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

    2.当Q10.85Q0时,S=Q1×P1

    式中 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2015-01-21 16:42:15 

其他类似问题 查看更多

如果没找到您想要的答案,试试直接提问吧!

我要签到

天降福运!积分,经验值等福利在等着你哟,快来签到吧

热门搜索:
热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