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灏娉 2015-02-02 16:04:32 | 四川省 其他专业 | 2265查看 6回答
本合同工程量增减在5%范围以内的不予结算,超出5%以上的部分按照超出的实际工程量结算
本合同工程量增、减在5%范围以内的不予结算(含5%),超出5%以上的部分按照超出的实际工程量清单单价结算。那么清单工程量为100,实际收方为70,结算工程量应该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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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程量增、减在5%范围以内的不予结算(含5%),超出5%以上的部分按照超出的实际工程量清单单价结算。那么清单工程量为100,实际收方为70,结算工程量应该为多少?
我认为结算工程量应该在原报价的基础上减25 。
2015-02-02 16: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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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实际收方为70
2015-02-02 16: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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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工程量为100,实际收方为70,结算工程量应该为75
即:调减额为(100-70)/100=30%,按规定增、减在5%范围以内的不调;30%-5%=25%
结算工程量应该为:100-(100*25%)=75
2015-02-02 16: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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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工程量增、减在5%范围以内的不予结算(含5%),超出5%以上的部分按照超出的实际工程量清单单价结算。那么清单工程量为100,实际收方为70,结算工程量应该为70.
2015-02-02 17: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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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工程量应该是70,你看一下清单计价规范上有一个调价的计算公式,减少的部分如超出约定范围,也是全部按实际工程量计算了。
2015-02-02 16: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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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核减工程量公式=100*(1-5%)-70=25m3
2015-02-02 17: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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