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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戴 2015-02-07 19:29:35 | 海南省 其他专业 | 1705查看 7回答
定额套价争议
甲方委托乙方装修,施工前无预算环节,无协定水电工程施工材料单价依据,工程结束后,由乙方呈递结算书,予以甲方审查,乙方水电工程结算书以定额为准,材料套价时以当月当地(海南)信息价为准,甲方审查结算书时,在无任何依据下,将乙方的所有材料价格降低20%,请高手指点,乙方有没有权利直接将以信息价为基准的材料单价直接降低20%,有没有什么明文条例可以说明,请高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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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信息价不是必须执行的,如果没有认价甲方是可以审减的,但是前提是不能随意审减,不能低于市场价,二是需要双方同意,这在合同和合同法、清单规范都有规定。你方可以据理力争,好好协商确定价格,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2015-02-08 11: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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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计价的结算价包括主材的当地信息价都是要整体下浮的,一般是15个百分点以内,这是建筑市场通行的规矩,但由甲方认价的主材价不下浮。所以按定额足额结算是不现实的。
2015-02-08 21: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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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刚才已经成功回答完毕,又重新提出问题了
这是什么原因
建设单位无权随意降点
但是建设单位有权核实市场价的
施工单位可以据理力争的,请建设单位调研市场价
因为没有约定,所以可以以市场价来定价的
信息价只是一个参考价
2015-02-07 19: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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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样的规定,具体价格双方可以协商,最权威的依据就是当月当地(海南)信息价。
2015-02-07 19: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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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操作方式有点象费率招投标,只是三要素没有定下来,为之后结算埋下争议。
解决方法双方对材料再进行协商。
2015-02-07 19: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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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情况,甲方有权利直接将以信息价为基准的材料单价直接降低20%,信息价是指导价,不是法定价,在无协定水电工程施工材料单价依据的情况下,任何事情都可能发生,先补充材料单价的依据,再做结算。
2015-02-07 19: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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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约定,如果合同约定没有下浮,不下浮
2015-02-09 08: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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