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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脚赶路 2013-03-07 08:46:29 | 湖北省 计价软件GBQ4.0 | 451查看 3回答
固定总价合同 湖北省2011【 80】号文的疑问
湖北省武汉市某一工地,是2011年8月15日签的固定总价合同,原合同中没有约定关于人工调整的内容,原投标清单中的人工是 42 48 60(普工 技工 高级技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6月1下发文件(即2011 80号文)按新的人工 52 60 75执行,请问现在工程竣工结算可以按新的人工进行结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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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是不能调整的,其一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其二就是文件发布是在合同签订之前,施工方应该在合同谈判约定时就意识到和提出该问题,却没有也没在合同里做任何约定。因此不能结算时予以调整。如果是其他合同方式,比如单价合同,即使不约定也是可以调整的。
2013-03-07 15: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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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下发的文件,你是8月15日签的固定总价合同,应该是不可以调整的。
2013-03-07 0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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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合同中没有约定,可以按照最新的定额计价规范进行调整。合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13-03-07 08: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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