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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ronghua 2015-04-12 22:09:13 | 山东省 土建 | 1791查看 1回答
关于工程量清单固定单价结算的问题。。。
1、合同清单中所有清单项的子目中没有添加超高费,合同中写明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综合单价为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中描述的项目组成单价,项目特征中未描述部分,工程实际发生的,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请问,结算时能否记取超高费? 2、合同清单报价用的是某地08价目表,省价较低,合同中写明工程实际发生的清单项中没有相同或相似项目的,在确定综合单价时使用某地11价目表,请问实际结算中,原工程量清单所用价目表可否使用11价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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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我个人认为,超高费属于措施费中的项目,在投标时可以把超高费记取在措施费项目中,因为措施费是开口费,就是说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没有的措施项目根据实际增加措施费,这是规范允许的,你在投标中没有计取这一项,甲方会认为你已经记取到别的项目中或让利,在结算时会很麻烦
2、你写的很清楚就是说在确定新请单时按11价目表执行,不能改变原清单项目的组价部分
2015-04-13 06: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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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约定的比较简单,没有什么结算工程量超过投标工程量15%调整综合单价之类的,也没有投标报价超过招标限价15%执行投标报价的,那么这种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情况还按照类似15%之类的调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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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单价合同,我是审计,结算时发现施工单位矩形柱报价含脚手架,600多一平米,但又发现他们已经算了措施,相当于矩形柱脚手架算了两遍,那么清单内的矩形柱的脚手架是否删除重新调整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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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程量减少 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执行中标单价的 105%。如果控制价工程量为100方,实际量为60方。综合单价应怎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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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施工方,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原清单和图纸和设计变更不符,是否可以把原清单的工程量设为零,新建一个清单项再按图纸和设计变更上的组价呢?我只想问解决办法,摆脱大师尽量帮我解决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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