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清单计价单价合同结算价的问题

    有个项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招标的,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结算价=中标价±工程量变更造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审定签证综合单价)×(中标价/控制价)±合理工程索赔。(中标价和控制价均应扣除预留金、暂定金、暂估价,下同) 请问,工程结算审计时,合同内的工程量还需要重新核算吗?我的理解是单价合同应该是按实结算,所以结算时,应把所有的工程量重新计算,再加上变更签证的部分,形成最终结算价,不知道这样对不对?但是也有人说按照合同约定,结算价只需要审核下签证变更部分就可了,中标价是固定,直接加上去,形成结算价,,,两者以哪个为准,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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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我觉得合同内的工程量是需要重新计算一遍的,根据工程量的增减情况来据实调整工程价款,因为清单计价规范里面明确说明招标工程量只是一个暂估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一个公共的平台,结算时要按照实际的工程量进行调整,只是综合单价需要与你中标文件的单价保持一致,相当于这个规定不是由签不签订合同来决定的,这是行业规范条文规定的,是必须要执行的。而你说的这条约定就是针对你具体合同的约定,告诉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需要计入结算价中的,要不然签订的合同就与国家法定条文相冲突,是不合理的,如果甲方执意要这么做,你们可以采取法律的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希望可以帮到你!

    2015-04-13 12:01:38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除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外不予调整

    招标清单的量不用重新审核,只审核变更、洽商部分就可以。

    2015-04-13 12:50:14 

  • 你好:工程量需要重新计算,根据合同调整造价。

    2015-04-13 11:08:32 

  • 结算时,应把所有的工程量重新计算,然后依据合同相关约定---做增减,再加上变更签证的部分,形成最终结算价。

    这样是正确的。

    2015-04-13 11:11:00 

  • 你说的第一种方案居多,因为仅处理争议,减少时间,

    2015-04-13 11: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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