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定额取费

    2012年我公司的一项新建土建工程项目,因我们当地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工资水平已涨至110元~160元/工日,与2011山西省定额人工计价57元/工日相差很大,所以年终竣工结算时,施工方对甲方在工程审算时人工费只做动态差价调整有异议,施工方认为人工工资调差补价部分应一并计入工程直接费进行取费,计入工程总造价。 为什么人工费、建筑材料差价调整部分不能一并计入工程直接费进行取费呢?有何具体规范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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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费用定12页第二条规定“差价部分不得作为记取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基数”

    2013-02-27 16:15:10 

  • 各地区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但是北京地区的人工费调整部分只能计取规费和税金

    2013-02-27 16: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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