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痒痒 2015-05-03 17:28:08 | 北京市 其他专业 | 1140查看 1回答
单价合同主材调价的问题 北京
北京的项目,13清单,12定额 。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人工、机械风险幅度超过±5%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按京建法【2013】7号与京建发【2014】172号执行。" 具体附件如图 我的问题: 1.关于主材人工机械费风险幅度是以哪两个时间段价格为基数的,比如招标的时候是2014年11月,那时候投标的钢筋价格就是11月的信息价单价3.28元,主体施工的时候是4月-10月,现在4月的价格是2.92元,可是到了10月份没准又涨价了。那结算时候以哪个月的信息价为准? 2.如何理解“风险5%”比如钢筋2014年11月投标的信息价是3.28,现在4月的信息价是2.92,如果按照5%的风险,假如价格下降5%,是不是3.28*(1-0.05)=3.12.也就是说现在的信息价低于3.12就按照3.12这个价和现在的价(比如2.92)做差了??是这个意思吗? 3.如果价差只记取税金,是不是就是3.12-2.92=0.2元,这个0.2元价差记取税金?
全部回答 (1)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已采纳
1、对于钢材的问题应该按照施工期间的材料价格变化的加权平均价来执行,这样才是公平合理,在加权平均价的基础上来计算风险是否超高正负5%的风险;
2、对于价差计取税金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2015-05-03 18:46:02
还有0条追问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