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国家审计结果为准

    在甲方聘请的造价咨询单位对结算进行审核后,提交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计。甲方逼迫我施工方约定工程造价以国家审计结果为准。 第一,甲方是存在违规变更的,比如将外墙涂料改为了幕墙并进行了价款确认,但国家审计与施工方无关,即不管审计结果如何,甲方都要支付我这笔费用,对不? 第二,如果我方承诺“工程造价以国家审计结果为准”,是不是甲方的审计风险真的能转嫁到我方? 第三,最终工程决算的审计分工程造价的审计和财审,我们约定“工程造价以国家审计结果为准”是不是不管财审如何不调概算,造价的审计肯定要把甲方违规变更的费用算上去?也就是说我方不用替甲方埋单?

    问题补充:三个问题结合起来,有没有风险?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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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甲方是存在违规变更的,比如将外墙涂料改为了幕墙并进行了价款确认,但国家审计与施工方无关,即不管审计结果如何,甲方都要支付我这笔费用,对不?

    甲方违纪不是审计单位管,经济应该怎么算还要怎么算;

    第二,如果我方承诺“工程造价以国家审计结果为准”,是不是甲方的审计风险真的能转嫁到我方?

    是,财政合同都有这条;

    第三,最终工程决算的审计分工程造价的审计和财审,我们约定“工程造价以国家审计结果为准”是不是不管财审如何不调概算,造价的审计肯定要把甲方违规变更的费用算上去?也就是说我方不用替甲方埋单?

    干了就应该给钱,钱够不够是甲方的事。

    2015-05-10 08:22:31 

  • 第一,甲方是存在违规变更的,比如将外墙涂料改为了幕墙并进行了价款确认,但国家审计与施工方无关,即不管审计结果如何,甲方都要支付我这笔费用,对不?实际做了就要按变更后的计取,但是一定要有完整和合法的变更依据,比如变更通知、图纸、签证单等,不管甲方变更是否合法,只要你们之间的变更资料合法才是最重要的,否则审计都不会认。

    第二,如果我方承诺“工程造价以国家审计结果为准”,是不是甲方的审计风险真的能转嫁到我方?不管谁审计也是依法、依据合同、事实等来进行,只是财审有时确实不讲理,好像法官的架势。但即使闹上法院,也是讲证据的。关键过程怎么做。

    第三,最终工程决算的审计分工程造价的审计和财审,我们约定“工程造价以国家审计结果为准”是不是不管财审如何不调概算,造价的审计肯定要把甲方违规变更的费用算上去?也就是说我方不用替甲方埋单?如第一条所说,只要证据充分而且合理合法,就没问题。

    2015-05-10 12:54:50 

  • 你好, 1、和你们签什么,审核也好审计也罢,都是根据规范法规审核的,只要审核的结果都符合规定也符合实际就是变更以后的,也就是说总价合适,你就在定案表上签字,否则就与有关部门沟通,如果不给记取变更费用,要通过法律程序索要,只要你们干了活就要费用,跟变更的合不合法没关系,不过你们要做好签证手续, 2、这个不要签,只要审计结果合理就行,但审核结果一定把不合法的 去掉了,你签这干什么,审计的结果要看不合法的给你计算了吗,不计算就不要确认 3、审核审计结果,不合法的一定不会计算,那个审计部门也不会这样做,这是甲在糊弄你,一定不要签这些,看审计结果,合适签字不合适不签字

    2015-05-10 04:10:51 

  • 同意楼上的回答。

    2015-05-10 05:10:26 

  •     所有工程量综合单价是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约定而立,合同中有约定,新增项目按照相应相同的,人工、费率不变,国家审计也是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2015-05-10 10:16:58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2001民一他字第2号)全文如下: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所以如果合同明确约定“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甲方违规行为也要连带到乙方的利益,虽然乙方不懂行可能造成所签订合同存在损害国家投资利益的情况,但是乙方没有深入研究合同条款会给自己带来什么风险也有相应失职责任;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具体条款只是甲方口头通知,不能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2015-05-10 05:50:58 

  • 甲方逼迫这个说法是不妥当的,合同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如果一方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关于合同中约定最终造价按审计为准,这个内容一般是地方政府关于审计工作的规定,所以,凡是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都要经过审计,审计同样是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则进行,主要目的就是根据相关资料对造价合理性(包括与施工单位无关的财务审计、建设程序、招标等)、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计,所以,作为施工单位,没有必要担心审计(除非存在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等情况),根据审计法,施工单位有义务配合审计单位工作。

    2015-05-10 11: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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