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材料核定价的取费

    工程预算编制的时候对一些苗木进行了材料暂估,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在向甲方核价的时候,甲方不同意核定综合单价,只是核定了苗木的到场价格(只包含苗木的运输、上下车),甲方只同意施工方按照工程造价规范、规则进行取费。可是按照2008年清单、2008定额清单的综合单价中,企业的管理费。利润都是按照定额基价人工费进行取费的,请问在没有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况下有没有其他办法可以让施工方取到企业管理费和利润。顺便报个广联达重庆地区取费定额的错误。如图:序号3和4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取费应为序号1.1(定额计价人工费)。

    企业管理费

我来答  邀请别人来回答
 提醒提问者 
收藏  举报

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补充或更正我的问题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完善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 《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全部回答 (2)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如图:序号3和4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取费应为序号1.1(定额计价人工费)。

    如果以人工费为取费基数,苗木的调整单价更没有取费的依据了,所以甲方给你们认苗木单价(包含苗木的运输、上下车)基本合理,你们再争取一个材料采购保管费就可以了。

    2015-05-24 11:14:09 

  • 按你的取费程序看,不可以的。

    因为核对价格只能计取价差及税金的。

    2015-05-24 11:25:48 

如果没找到您想要的答案,试试直接提问吧!

我要签到

天降福运!积分,经验值等福利在等着你哟,快来签到吧

热门搜索:
热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