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种情况队伍调遣费该如何处理

    某合同中规定安装工程(包括与土建工程配套的安装工程),适用《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石油建设安装工程其它费用定额》;结算时我单位根据《石油建设安装工程其它费用定额》计算队伍调遣费时,地方审计提出《石油建设安装工程其它费用定额》有句话“本规定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的依据”,地方审计因此认为此《石油建设安装工程其它费用定额》不能用于结算,因此地方审计将施工队伍调遣费清零,而合同中又没约定施工队伍调遣费的金额,请问地方审计的做法合理么?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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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不合理。你就说这个定额既然不能用于结算。那你全部核减为0得了。

    2015-05-29 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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