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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7284271 2015-06-25 13:35:56 | 北京市 其他专业 | 1487查看 1回答
关于政府工程结算事宜,下面作详细描述,请高手们给予意见哈…………
现有一改造工程,中标价是2563580元,招标控制价是2907200元,其中中标价中包含了197842.68元的暂列金额在里面。现在是这样的:工程施工过程中,目前有些合同项目已取消,不施工了,大约有20万,工程过程变更、新增项所产生的费用就用暂列金额里的钱和合同取消项目的钱。但最后报结算时,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2907200元,这种结算,应该怎么去报结算,怎么去控制施工成本不能超过招标制价呢?如真的超过了,超出的金额是不作结算的。。。。请大家给点意见,如何报这种形式的结算?因为有个控制价,很多新增项目的工程量和综合单价不能过于虚报,这个度如何去把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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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 结算与成本及招标控制价没有关系的,
建议依据其工程合同、工程变更等合理编制工程结算。
2015-06-27 22: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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