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的材料价格调整

    合同约定:主要材料和机械以及人工风险幅度范围为±5%,调整方法:超过±5%以外的市场价格风险的调整价格方法采用加权平均法。1.怎么理解这里的±5%?如果某材料基准期的价格为100,竣工当期的价格超过100×(±5%)就要调整结算的价格吗?2.如果超过这个约定范围,结算时的价格是多少?3.这个加权平均是哪几个数的加权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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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材料基准期的价格为100,风险幅度范围为±5%就这种100元材料涨、跌±5元不予以调整,超过部分可以计入价差。

    加权平均是每个月报量数量的加权。

    2015-07-14 0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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