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ummery 2015-07-15 09:58:56 | 山东省 土建 | 3220查看 2回答
关于支护降水台日统计及签证
这个支护降水工程,合同约定“合同工期100天,从降水开始之日起至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停止降水当日止,在合同工期内按每天100眼降水井全台日结算。若降水期限延长,超出合同工期部分按实际降水台日结算,即:固定综合单价78元/台日×累计签证台日。” 现在降水期限延长,超出合同工期的部分结算,但结算资料中没有“降水增加工程量签证单”,有的是: 1、有一个“降水增加工程量统计表”(只有甲方工程部人员的签字、甲方项目部盖章,没有施工方和监理方的签字盖章), 2、几张“支护降水抽查记录”(不是每天的降水井数量都有记录,一个月有1-2天的抽查记录,有甲方工程部人员签字、甲方项目部盖章,施工方和监理方有签字没盖章) 3、统计表中数量的计算方式感觉有点问题,“统计表”中计算抽水台日时是按照“抽查记录”的降水井数量乘以当月天数”得出来的,如: 3月份有一张抽查记录,3月16日的支护降水抽查记录实际降水井数量48个,统计表中计算3月份抽水台日=31*48=1488台日。 5月份抽查记录有两张,5月3日抽查记录实际降水井数量30个,5月22日抽查记录实际降水井数量16个,统计表中计算5月份的抽水台日=31*(30+16)/2=31*23=713台日。 这样的内容可以作为结算依据吗?需要补办签证吗??这个计算方式对吗??按实际降水台日结算是不是应该把每天的数量做签证再汇总呢?不过现在已无法查证以前每天开多少降水井了?该怎么处理这种问题?求高人指点,万分感激
全部回答 (2)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已采纳这个签证签的不够规范,内容缺失,该盖的章没盖,你先跟业主或施工方对接好,把责任推出去先,要不麻烦的是你
2015-07-15 10:42:41
-
这样的内容不可以作为结算依据,应需要补办签证。
这个计算方式对,按实际降水台日结算是应该把每天的数量做签证再汇总。
如果现在已无法查证以前每天开多少降水井了,有总合计量也可以的即按合计量做签证。
2015-07-15 10:19:07
还有0条追问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