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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他爸 2015-07-27 07:28:15 | 山东省 土建 | 18493查看 6回答
材料调差基准价问题
工程为2015年6月25日中标,在合同洽谈过程中,关于材料调差基准价采用哪一期的问题,与建设单位有争议,招标文件要求材料价格调整执行【2008】6号文,执行当期造价信息(投标时6月份造价信息未发布);但建设单位的答复是以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的造价信息价格为基准价(既以5月份造价信息为准)。具体按哪一个执行,有什么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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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中标后的合同价款调整以中标的投标文件为依据,对于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即材料价格调整以招标文件要求材料价格调整执行【2008】6号文,执行当期造价信息(投标时6月份造价信息未发布);
2015-07-27 09: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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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招标文件要求材料价格调整执行【2008】6号文,执行当期造价信息(投标时6月份造价信息未发布);总会发布的,发布下来在采用就是了。
2015-07-27 08: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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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招标文件要求材料价格调整执行【2008】6号文只是调价原则,调整的价格应当地发布的当期信息价为依据。
2015-07-27 08: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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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招标文件要求材料价格调整执行【2008】6号文,执行当期造价信息(投标时6月份造价信息未发布);但建设单位的答复是以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的造价信息价格为基准价(既以5月份造价信息为准)。具体按哪一个执行,有什么相关文件。
我的回答: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你应该按招标文件要求材料价格调整执行【2008】6号文,那就必须按【2008】6号文执行了,投标时6月份造价信息未发布是不影响执行材料价格调整的。2015-07-27 08: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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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招标文件要求材料价格调整执行【2008】6号文,执行当期造价信息(投标时6月份造价信息未发布);但建设单位的答复是以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的造价信息价格为基准价(既以5月份造价信息为准)。
以5月份造价信息为准与执行【2008】6号文没有矛盾。招标文件要求材料价格调整执行【2008】6号文,投标单位应该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时6月份造价信息未发布,就应该以5月份造价信息为依据。
2015-07-27 09: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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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以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的造价信息价格为基准价(既以5月份造价信息为准).
2015-07-27 08: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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