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标后造价部门调整税率由3.4变为3.41

    2011年11月,中标,标书中税率为3.4; 2012年2月底签订合同,开工日期2012年3月1日,合同中规定,中标书中,取费不得调整; 京造定【2012】2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后开工的工程,执行调整后的税率3.41; 结算时,施工单位要求调整税费,请问,该不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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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法调整应该给予考虑调整。

    2015-08-17 17:46:02 

  • 取费不调整

    但是税金是需要调整的

    税金要跟着最新的标准走


    2015-08-17 17:53:37 

  • 你好:政策性调整应该是可以的。

    2015-08-17 17: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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