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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qinzheng@163.com 2015-08-17 17:22:54 | 北京市 其他专业 | 2219查看 3回答
中标后造价部门调整税率由3.4变为3.41
2011年11月,中标,标书中税率为3.4; 2012年2月底签订合同,开工日期2012年3月1日,合同中规定,中标书中,取费不得调整; 京造定【2012】2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后开工的工程,执行调整后的税率3.41; 结算时,施工单位要求调整税费,请问,该不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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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国家税法调整应该给予考虑调整。
2015-08-17 17: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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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费不调整
但是税金是需要调整的
税金要跟着最新的标准走
2015-08-17 17: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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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政策性调整应该是可以的。
2015-08-17 17: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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