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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快车 2015-09-09 13:46:14 | 浙江省 装饰 | 1815查看 6回答
关于合同结算方式调整问题
结算方式为可调价格合同,当时投标预算书中管理费、利润没有取费,结算的时候管理费、利润是否可以计取进入结算,(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中有关于结算计价依据:《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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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为可调价格合同,看看合同到底约定的是什么可调。一般可调的,就是人材机价格在投标时基础上一定幅度之外调增减,如果市或省出文件对取费等做了调整,也是可调的。供参考
2015-09-10 09: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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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为可调价格合同,当时投标预算书中管理费、利润没有取费,结算的时候管理费、利润是不可以计取进入结算造价的。
因为这里的可调是指施工当期 遇有国家政府下发类似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调整文件等。
2015-09-09 1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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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结算时的计费方式,需和投标文件的计费程序完全一致的。
2015-09-09 14: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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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是结算按投标口径,投标未计结算不取。
但如果你这项目是13清单的,那可以计取浙江费用定额下限的20%,这是唯一的突破机会。
2015-09-09 15: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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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为可调价格合同,这种结算方式废除,只有在公、检、法工程中使用,我们称之是打架合同,也不知道是谁发明的,这种合同的结算难度比费率合同还有困难,因为没有一个正确答案。管理费、利润说能取就能取,说不能取也不能取。
2015-09-09 14: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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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为可调价格合同,当时投标预算书中管理费、利润没有取费,只能认为你是优惠了,结算的时候管理费、利润不可以计取进入结算的。
可调价格合同只是说合同价里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市场价格浮动较大或者有政策性文件调整时,可以按政策性文件或市场价进行调整,所调整的费用只能计取税金,不能计取其他任何费用,不是说你的取费基数也可以调整
2015-09-15 11: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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