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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鸟 2015-10-16 14:36:45 | 广东省 其他专业 | 12788查看 8回答
结算审核时发现预算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有错误该怎么办?
结算审核时发现预算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有错误,我作为审计单位,是否需要将有错误的工程量进行调整?问题补充:注:竣工图纸与施工图纸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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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的这个问题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
情况一
如果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是固定总价合同包干的,i那么双方约定的是合同总价,所以一旦双方签订合同就意味着对清单工程量的是否准确,综合单价的是否合理不再追,也就是说默认了工程量的准确性和综合单价的合理性。所有不准确,不合理应该在签订合同前给予调。
所以如果是固定总价合同包干的结算方式,那么在没有出现设计修改/变更/签证等情况下就不能调整。
情况二
如果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是:工程量按实际完成计算,综合单价不变的,那么结算时就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也就是说
不是可不可调整的问题,而是重新计算工程量。
情况三
作为审价单位你还要项注意:目投资主体是政府投资还是非政府投资项目
如果是政府投资项目,出现这类重大误差的应该要给予纠正,也就是说在审价前
先对原投标总价给予纠正,不然承发包双方的此类行为属于 说轻了甲方是严重失职,乙方是不当得利,说重了是 国有资产
严重流失。
2015-10-16 2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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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审核时发现预算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有错误,我作为审计单位,是否需要将有错误的工程量进行调整?
答:
1.如果合同是总价包干合同,就不需要调整了;
你与甲方签订的是总包合同,施工过程无设计变更,不存在增加与减少的问题,也就是说应该按照图纸施工。结算时发现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不一致,多出部分工程量是不能追加造价的。
2.如果是单价合同,那么工程量需要据实调整
如果你没有与甲方签订的是总包合同,是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签订的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发现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不一致,多出部分工程量是就能能追加造价的。
追问回答:
1.工程量出现30%以上的偏差就属于重大偏差,这个责任是有建设单位承担的;我也是建设单位,就事论事而已;
2.对于工程量的准确性,是招标人的责任。对于综合单价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
3.在招标环节,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就招标文件中关于工程量清单计算与图纸不符的问题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招标人应在投标预备会时对以上问题进行书面答复;
4.但原则上,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负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的清单报价完全符合要求;
5.中标后可以在施工时对超出工程部分进行索赔。
2015-10-16 14: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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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清单的综合单价,是已经双方确认,并在合同中明确是竣工结算,那么这就不能去改变它了,无论是减少还是增加,双方都是要为此承担风险或责任。
2015-10-16 14: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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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审核时发现预算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有错误,我作为审计单位,是否需要将有错误的工程量进行调整?
我认为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完整性,应该由招标方承担的。
一般清单工程量偏差及漏项 结算时应该据实调整的。
2015-10-16 14: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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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时清单工程量是甲方提供的,甲方就必须为工程量负责,即时工程量清单与实际相差很大,只有施工图未发生设计变更,这一部分损失就应该由甲方承担
2015-10-16 15: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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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该安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2015-10-16 16: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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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是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包干合同 如果是前者原则上应当调整。但实际操作中大部分是高于实际工程量的调整,低于实际工程量的不调整。理由我就不说了,有点牵强。
2015-10-16 16: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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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主要看是你总价合同还是单价合同了。
总价合同不需要调整,应为是施工图跟竣工图相同,无变更。
单价合同,工程量有偏差是正常的,合同会约定工程量偏差在百分之几内不做调整。
如果做结算,你发现清单工程量跟图纸量有重大偏差,你得看施工单位报的量是多少,在决定调与不调。
如果施工单位报的比你的少,就不用调了。多于你的量,就的和他对一下。按你算的来。
2015-10-16 15: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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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甲方签订的是总包合同,施工过程无设计变更,但在结算时发现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不一致,多出部分工程量能否追加造价?有无相关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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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的工程实际工程量超出清单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由业主提供,结算时调整工程量时业主提出该项工程量重新分
结算的工程实际工程量超出清单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由业主提供,结算时调整工程量时业主提出该项工程量重新分析单价,并且由于工程量增加超出清单量一半,分析单价时超出部分工程量不允许计取管理费。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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