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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头式↗ 微笑゛ルo 2015-10-21 16:20:25 | 天津市 土建 | 2442查看 4回答
关于施工现场围挡的问题
总包合同中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死,现场按照规定搭设围挡,后期,业主将施工完裙房改为售楼处,下发正式图纸将售楼处两边用专用广告牌围住,作为售楼广告使用,目前,业主认为此广告牌为围挡范围包含于措施费中,不予认可,是否有依据可以找业主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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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甲方将你们施工完成的裙房当作售楼处,业主认为此广告牌为围挡范围包含于措施费中,是不合理的;
2.裙楼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已投入使用,按照投入使用的时间作为竣工验收时间。之后产生的一切费用与施工方无关,所以甲方将裙楼当作售楼处,视为你们的该部分工程已经完工,不需要再投入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这部分费用应该业主承担;
3.售楼处的广告牌,不属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范畴,它应该属于房地产销售费用的范畴,应该计入房屋销售成本。这个费用放建筑商承担是不合理的。
2015-10-21 18: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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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合同中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死,现场按照规定搭设围挡,后期,业主将施工完裙房改为售楼处,下发正式图纸将售楼处两边用专用广告牌围住,作为售楼广告使用,目前,业主认为此广告牌为围挡范围包含于措施费中,不予认可,是否有依据可以找业主争取。
总包合同中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死,现场按照规定搭设围挡,后期业主将施工完裙房改为售楼处,下发正式图纸将售楼处两边用专用广告牌围住,这不包括在安全文明施工费内容中,它是广告牌,不是安全围挡牌.所以此部分费用应按实际签证来处理的.
2015-10-21 18: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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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是商业行为与施工无关,不能符担应甲方自付。
2015-10-21 2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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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该安实际发生计算上述费用。包括在措施费用中是不合理的。
2015-10-21 18: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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