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工措施费费率记取问题

    结算时若合同中在专用条款中提到:措施费得费率有区间的,按照中间值记取。 但是施工方在结算时提出苏建价(2009)8号文中已对措施费费率有明确约定,以此来推翻合同,请问该如何反驳,施工方的说法是否合理,请大神清晰的写明相关反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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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应该按文件规定执行

    合同专用条款和地方政府文件不一致的问题要看情况,如果项目合同在苏建价(2009)8号文发布之前签订,侧已合同为准

    如果是在文件发布之后签订,应该以文件为准

    2015-10-31 13:29:51 

  • 应该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015-10-29 21:41:43 

  • 按合同具体条款执行结算。

    2015-10-30 06:45:05 

  •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由此可见,专用条款的效用是大于苏建价(2009)8号文的

    2015-10-30 09:00:07 

  • 应该以合同规定为准

    2015-11-04 11: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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