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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otao740353568 2015-10-29 17:08:04 | 江苏省 土建 | 1203查看 5回答
施工措施费费率记取问题
结算时若合同中在专用条款中提到:措施费得费率有区间的,按照中间值记取。 但是施工方在结算时提出苏建价(2009)8号文中已对措施费费率有明确约定,以此来推翻合同,请问该如何反驳,施工方的说法是否合理,请大神清晰的写明相关反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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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应该按文件规定执行
合同专用条款和地方政府文件不一致的问题要看情况,如果项目合同在苏建价(2009)8号文发布之前签订,侧已合同为准
如果是在文件发布之后签订,应该以文件为准
2015-10-31 13: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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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015-10-29 21: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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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具体条款执行结算。
2015-10-30 06: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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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由此可见,专用条款的效用是大于苏建价(2009)8号文的
2015-10-30 09: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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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以合同规定为准
2015-11-04 11: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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